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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會計專業(yè)技術資格考試日期調(diào)整后有關事項的通知
發(fā)布時間:2012.05.31       瀏覽量:10006
各縣區(qū)財政局、市直有關部門和單位:
  根據(jù)安徽省會計專業(yè)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《關于調(diào)整2012年度全省會計專業(yè)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等有關事項的通知》(財會考〔2012〕2號), 現(xiàn)將初、中級會計資格考試日期調(diào)整后有關特殊事項處理通知如下:
  一、具體特殊事項
  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(yè)技術資格(初、中級)考試時間已調(diào)整為2012年10 月27、28日,由于全國會計專業(yè)技術資格考試考試時間推遲,造成參加考試人員與報考的同期其他國家級考試時間發(fā)生沖突、懷孕生產(chǎn)(原則上在生產(chǎn)前后各60 天內(nèi))或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參加考試的,可以申請延期至2013年參加考試。2013年參加考試時,免收其2012年已報考科目的報名費和考試費。其中,報考中級資格的考生已取得的2011年度會計資格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可延至2013年。
  二、審核材料
 、鍖σ蚩荚嚂r間沖突不能參加2012年度全國會計資格考試考生的審核材料包括:身份證、2012年度同期其他考試的證明材料(原件或復印件)、2011年度考試合格科目成績通知單(中級資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提供)。
  ㈡對因懷孕生產(chǎn)不能參加2012年度全國會計資格考試考生的審核材料包括:身份證、醫(yī)院診斷證明或嬰兒出生證明(原件或復印件)、 2011年度考試合格科目成績通知單(中級資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提供)。
 、鐚σ蚱渌侠碓虿荒軈⒓2012年度全國會計資格考試考生的審核材料包括:身份證、其他相關證明(原件或復印件)、2011 年度考試合格科目成績通知單(中級資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提供)。
  三、處理程序
  有上述情況的考生,應于2012年6月1日至6月20日登錄原報名網(wǎng)站,核對、填寫《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(yè)技術資格考試延考申請表》進行網(wǎng)上申請;7月1日至7月25日,考生須持本人簽名的《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(yè)技術資格考試延考申請表》及相關資料,到市財政局會考辦確認。逾期未申請確認的,視為自動放棄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○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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